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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5/09/02)上午,我至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主持「都審制度興革方案」討論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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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5/09/02)上午,我至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主持「都審制度興革方案」討論會,本次討論會主要在於說明自新市府上任後對於「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制度」革新的執行成果,同時,聆聽在場建築丶開發及不動產相關業界人士對於都審制度改革成效之建議,以及擴及都市更新審議策進作為的研討。現場討論熱烈,與會人士包含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建管處處長陳煌城、都更處處長方定安、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黃秀莊、全國公會理事長許俊美、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春銅、監事會召集人馬玉山、常務監事簡伯殷、理事林財于、副召集人黃泰賢等。

為加速重大公共工程與地上權設定、民間開發案之都審流程,以及連結建管、都更制度,經我與都發局多次研商討論,重新思考都審的角色定位後,新的都審制度於今年4月1日正式上路,採取分層分級、隨到隨辦之審議流程,有效簡化都審流程、節省都審時間,至今五個月以來,成果豐碩,原每案平均拖上2年的時間,現在平均2個月內就能結案,較去年同期審議時程平均縮短至少45%,受理案件增加42.5%。

感謝在場業界人士給予市府寶貴建議,我以二個面向做為回覆以及本次會議的總結。

第一,我希望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做為一個公開透明的平台,供政府與民間對話、討論,並且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關係。

第二,在當前全國尚無法有效進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之前,我提出六個方向(但不必然是全貎)作為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改革之優先重點:

(1) 建立都市更新(包含公辦都更與民辦都更)權利變換建築物鑑價基準,並使之公正與透明化。市府並考量可委託估價師公會與建築師公會等專業公恊會辦理公開、透明之鑑價程序與結果,並且加以明文公布與公告藉此釐清都更過程無法預期、有爭議的部分。鑑價基準制度將從公辦都更案開始推行,如:大同區蘭州整宅、斯文里整宅、南機場一、二、三期國宅,逐漸擴及至民辦都更案之適用。

(2) 容積的奬勵項目與額度使之明確而可專業預期判別,並依更新基地所在之地區的環境品質及經濟發展,由都委會或都更審議委員會,於更新申請作業程序之前階段即能即早來核定各該申請案之總容積上限。

(3) 加速都更流程,推行都更「一六八」方案:針對100%同意都更之案件,6個月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8個月完成權利變換。

(4) 持續整併簡化都市設計、都市更新與建築管理審議作業流程。

(5) 比照商業仲裁、工程仲裁等制度,成立類都市更新仲裁與調解機制進行公開、公平、公正之裁決。

(6) 成立都市更新律師團,保障市府都市更新執行單位同仁的工作環境。

最後,市府將會持續地進行都市更新相關制度的修改,以解決過去都市更新之爭議,並加快公辦、民辦都更之速度,同時,透過公辦都更帶動民辦都更,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創造全市共同之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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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副市長 前台北市副市長 前台南市副市長 前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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